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杭州中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时代广场A座6楼 |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你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你公司代理的2021年杭州市余杭区食品药品监测中心检测设备维修维保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例如“有完善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措施和故障预防诊断措施及管理制度,科学可行,维保内容和具体方案明确且科学合理,可信度高(0-15分)”和“故障检修方案有针对性,技术性描述详细、科学可行全面,落实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方法、依据标准、验收标准(0-10分)”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例如“投标文件制作(根据投标文件编制有序,内容规范,字句清晰,表述完整等情况综合评定对比打分)(0-3分)”;在评标期间未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代理的余杭区村级防汛形势图更新项目(公开招标):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评审专家迟到,未严格遵守评审时间。
(三)你公司代理的余杭区“融食安”智慧监管食品安全服务平台开发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例如“评标方法中综合评分法服务水平1-7项”;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例如“投标人具有CMMI3级或以上认证证书”。
(四)你公司代理的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和安置房建设服务中心余杭晨报宣传项目(单一来源):未编写协商情况记录;成交结果公告未包括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第十八条第一款之有关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1年08月17日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联系人:杜国强
3.联系电话:88728858